释义 |
同居分手后有孩子男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处理方法如下:男方支付首付买房写女方名的,双方分手后房屋一般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买房的现象十分常见,而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比较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针对房产有其他的约定,则按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 婚后买房显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