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债务的处理; 4、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一、离婚协议可以载明哪些信息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离婚原因; (三)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四)孩子抚养问题;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七)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八)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协议离婚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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