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以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先与直接抚养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其拒绝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法院判决后,对方依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探视权人可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人民法院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 一、不让看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探望孩子,既可以主张探望权,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不执行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双方离婚,但是父母双方依然拥有探视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探视权,同样也可以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对方放弃探视权。 二、探视权纠纷如何执行 探视权纠纷的执行方式:探视权人可以根据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请求对自己的探视权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当事人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探视有期限吗? 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时间,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父母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就探视权的行使达成协议,需要法院通过判决确定探视权如何行使时,仍然必须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孩子的标准为出发点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