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与其他证据不符合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重新认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另外,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交其他证据,对认定结果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行车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有异议的,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由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审查并进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