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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格式条款存在有哪些陷阱
释义
    格式条款存在有哪些陷阱
    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条款。一般的合同条款都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反复磋商,讨价还价后议定的。格式条款却不一样,它是由一方当事人(通常为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通常为消费者)订约而事先拟定的,而且这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对于条款的内容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者拒绝,而不能协商。
    格式条款有哪些弊端、陷阱
    通常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订立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消费者通常不太注意此类条款,不知其存在;或者虽知道其存在,但因条款大多为冗长、字体细小的文字,不易阅读而不去看;或因为条款文字拗口,而难以理解条款的真实意思;再者即使能理解其真意,知道这是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却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正因为格式条款有很多弊端,所以各国的法律均对格式条款作了种种的限制,防止条款制作人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以此来保护合同相对人,尤其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合同法》就对格式条款作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比如对具备“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种情形的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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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9: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