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变道车在变更车道时,没有礼让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的情况下,即使汽车变道一大半,发生追尾也是由变道车负全责;2、如果是正常变道,因后车速度过快而造成碰撞,由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在变换车道时,变道车要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因没有避让而发生交通碰撞,变道车需要负全责;如果因为前车变道导致后车追尾,后车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换车道时要先打开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自己需要进行变道,观察后方车辆的速度、距离和反应,等到汽车和后方车辆产生合适的车距和速度后再进行车道变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