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过户的房子被查封,以下情形下可对被查封的房子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以解除查封的执行: 1、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或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2、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3、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