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 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是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等。《民法典》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 限制行为能力人哪些行为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以下行为有效: 1.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可以使其纯获利益,比如接受遗产继承、赠与等,即无须承担其他义务,那么其实施的该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2.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比如购买零食、玩具等,不至给自身和他人带来较严重的不利后果,其实施的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具有不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上两类自然人的能力内容既然说是“限制”,就意味着这种行为能力上不完全,其存在的限制是: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是必要的,除此之外不具有行为能力,但是纯粹的受利益、不用负担义务而且不损害他人的行为不受限制。比如接受奖励、赠与和报酬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还必须是他们对于行为的标的价值能够理解,并可以想象得到行为做出后将会带来的后果。因此《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上述范围之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识是法律行为的,“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