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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栋房屋可以多次抵押吗
释义
    律师回答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抵押贷款。一般来说,小产权房、五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部分购买的公共住房等都不能抵押。此外,房地产面积小于50平方米,住房年限超过20年,银行或机构不太愿意借给你。
    【延伸知识】1、房地产重复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规定确定了房地产重复抵押时,多个抵押权之间谁先谁后的问题。
    2、房地产重复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这就意味着,如果抵押的房地产归属于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取得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时,其他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然只有在顺序在先的抵押权的范围之外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3、房地产重复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这意味着,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如果债权先到期,他可以先处理抵押的房地产,但是其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应优先保证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利益。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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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