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可以吗
释义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是可以的,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财产若是不动产,就需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才算是完成赠与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完成过户前,双方均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一、婚前赠予的可要回来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如果是婚前赠与了动产且已交付,办理了过户手续的,那赠与已完成,不能再要回。如果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赠与对方,没有进行办理过户手续的,那可以要回。除非双方在婚前赠与财产时作出了相关说明,如办理结婚证前可以进行要回财产、房产等。
    二、自己写离婚协议怎么写才生效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不过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律师代为梳理和书写,因为离婚协议书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处理,还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婚前个人财产的确定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其他一系列问题。而且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老人死了房子怎么过户?
    老人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住房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3: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