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前给付的结婚彩礼,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给付的结婚彩礼,如果没有明确只给女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