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吗 |
释义 | 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把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情况向司法机关诚实的作出阐述,也算是证据的一种。一般证人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做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自己写证言。通常意义上的证词是证人自己亲自看到或者听到的关于本案件的一些情况,也可以是另外的人看到或者听到然后告知他的事实情况。 2、由于受主客观以及很多复杂情况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的情况出现,所以在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证言的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以及主客观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并且证人证言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告,被害人,辩护人双方的听取以及审讯,并需查证确定该证人证言属实,才能作为该案件定案处理时的根据。 3、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其中一种,通常也被称为传闻证据,其相对的是原始证据。指的是来源于除证人本身另外一方的转述或传抄等等间接途径得到的第二手的事实证据材科。传来证据和直接来源于案件本身事实的原始证据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低于原始证据。但是在我们日常诉讼中传来证据对于案件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从它这里发现大量的未被发现的线索,从而对核实原始证据起到作用。如在特殊恶劣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取得原始证据时、通过对传来证据的核实也可以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根据。 4、通过上述阐释,证人证言并不只是传来证据。那么到底证人证言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两个概念还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之间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区别在于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是本人第一手得到的,还是说是通过他人的转述得到的第二手甚至第三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他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属于原始证据的范畴,如果是经过转述、从别人那里获得的材料那就属于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这些都要看关键是否是一手还是二手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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