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是否有责任提供债务重组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债务重组条例》规定,债务人可以通过向债权人提出债务重组计划来解决债务问题。银行作为债权人之一,应当积极配合债务重组工作,并根据重组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减免或弥补。但是,银行并非必须提供债务重组方案,只要银行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就不应该承担进一步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债务重组条例》第五条:“债务人提出债务重组申请后,应当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建立债务重组委员会。债务重组委员会应当组成不少于三人的委员会,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从各自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中分别选举,分管对债务重组计划的审议、实施和监督。” 2.《债务重组条例》第九条:“债务重组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参加投票,按照其持有的债权比例参与表决。” 3.《债务重组条例》第十五条:“重组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以及人民法院或者经审查法律文书认可形成后,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遵守方案的规定。债务人执行重组方案时不得影响本方案不涉及的债务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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