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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可以再次申请吗?
释义
    强制执行不可重复申请,申请被驳回后可再次申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需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代为申请执行)、执行费等文件。执行期限为2年,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最迟时间为一审判决下发后15天内,或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执行地点根据法律文书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确定。
    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可以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不可以再次申请,不能重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还是证明已过起诉期,生效了。)
    三、最迟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结语
    强制执行不可重复申请,被驳回后可在期限内再次申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需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代理申请),无需预缴费用。最迟申请强制执行时间为一审判决下发后15天内或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执行地点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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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