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率等应当载入保险合同。当保险责任发生变更时,需要证明原先的保险合同内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证明: 1.查阅原先的保险合同,了解变更前后的具体内容; 2.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索取相应证明材料,如保险凭证、保险单等; 3.查阅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的记录,查询保险合同的变更历史; 4.出具证明函,请求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进行证明。 以上证明方法均需要妥善保存证明材料,以备后续需要。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情况;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期间和保险开始时间、终止时间; (四)保险费的数额、缴费期间; (五)保险责任及其范围; (六)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约定; (七)保险事故的通知和报告期限; (八)保险金给付的期限和方法;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和仲裁机构; (十)合同的签合、生效日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