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扶养关系证明 兹证明: 周xx (身份证号: )和吴xx (身份证号: )是夫妻关系,为本辖区居民,二人共生育 三 个子女,分别是: 女儿:xxx,身份证号xxxxxx 儿子:xxx,身份证号xxxxxx 女儿:xxx,身份证号xxxxxx 吴xx 由于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在家休养,无工作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长期依靠老伴和子女抚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第一,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称为扶养义务人。 第二,扶养关系的内容,指扶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前者是扶养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后者是扶养义务人承担的义务。 第三,扶养关系的客体,是扶养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扶养权利人接受扶养和行使扶养请求权的行为,以及扶养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