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