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健康询问及家族史调查:了解双方以往健康状况;了解父母、家族的健康情况,最好追溯三代有无遗传病或先天缺陷等家族病史;对于有近亲血缘关系的婚配,医生将给予劝阻。对于遗传病患者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的男女青年,应劝告他们婚后不要生育,有的虽然可以生育,但要使之懂得妊娠注意事项和有关产前诊断的事宜。体格检查:又分全身一般检查和生殖器检查。全身一般检查,包括身体发育情况,有无畸形,重要脏器的功能状况是否正常;生殖器官检查,可及时发现有无生殖器官畸形或异常。若发现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及其他一些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则劝他们不要结婚。还要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根据医生的判断而定。进行必要的性教育、优生学、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