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到检察院的案子多久才开始审理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之内,特殊情况下会延长。 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是检察院批捕那么会在一个月之内宣布判刑,但是针对非常严重或者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于取证困难那么会延长一个月。但是对于正常的案件都是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宣判的。只有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时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移交检察院的案子多久有结果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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