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规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处理共同拥有的房产有2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方式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是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因此,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可以采用以下2种方式处理共同拥有的房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是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语 夫妻离婚时,共同拥有的房产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是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因此,夫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共同拥有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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