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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商标在先的保护权利
释义
    在先权是指依《商标法》并因时间或者程序在先而获得的、相对于依其他法律或者同样依《商标法》而获得的、根植于商标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共同客体的其他权利而言,享受在先保护的权利。
    一、恶意抢注是指什么
    恶意抢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向商标局申请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放弃专用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人声明商标放弃了部分专用权,理论上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可以继续使用这一部分,并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另行注册。但实际上是,在先注册的商标即使放弃了部分专用权,依然会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造成审核障碍,因为后者的出现可能对前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损害到前者的权益。因而有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注册核准。
    三、不注册商标会怎么样
    不注册商标有以下几个后果:1、没有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的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那么这家企业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2、商标被抢注将无法再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一旦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抢先注册,这个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即使是提供了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人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3、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的法律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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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