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理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1.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下同)在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时,由企业集体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2.省属以下国有企业在作为主发起人时,由同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审批。 申报材料1.企业集体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作为主发起人的国有企业的申请报告; 2.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3.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如发起人中有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应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5.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6.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