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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案件立案需要多久时间?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诈骗行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必须满足具体条件,包括具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属地管辖。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为3000元以上。一旦立案,一般不会撤案,除非情节轻微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诈骗行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需在三日之内向控告人发布不予立案通知书。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延长立案时间,具体情况以实际立案时间为准。
    一、立案必须满足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立案后,法院将根据法院程序安排法院审理时间。如果案件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立案,可以联系已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该过程。
    二、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办理诈骗罪案件时一般没有明确的立案的期限,而是只要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应当予以立案。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
    所谓数额较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3000元为起点。通常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受害者报警时,警方都应该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查。
    但司法解释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3千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
    四、诈骗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不能。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刑事公诉案件中有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可以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等情况下,可以撤案。
    结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诈骗行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需在三日之内向控告人发布不予立案通知书。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延长立案时间,具体情况以实际立案时间为准。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的期限没有明确的限制,但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3000元为起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诈骗立案后不能撤案,但某些情况下可以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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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