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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房二卖”的情况
释义
    本文介绍了解决房屋所有权争议的方法以及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根据房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和是否预告登记手续,可以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屋归属,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房二卖是指房屋被多次买卖,买受人优先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在处理一房二卖时,应当坚持先签订合同、先履行、先占有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种解决房屋所有权争议的方法是:如果房屋先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归过户后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房屋既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开发商一房两卖纠纷要怎样办
    开发商一房两卖,需要判断房屋的归属。
    1、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房屋未交付的,签订在先的合同当事人优先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但房屋已交付的,交付的一方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管房屋交付给谁,已经办理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且赔偿损失。
    二、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概念股有哪些
    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是指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先占有的原则;
    4、一方已履行合同的,应当坚持先履行的原则。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结语
    房屋所有权争议的处理原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房屋先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归过户后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房屋既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房屋未交付,那么签订在先的合同当事人优先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但房屋已交付,那么交付的一方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对于一房二卖,应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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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