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哪些情形可能会撤销合同并退房?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会撤销合同并退房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受胁迫订立的合同; 2.买卖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 对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法规定,二手房买卖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二手房买卖需要配偶同意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的的所有权形式是公有,而出售共同房屋时,是需要配偶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