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异地进行公安传唤? |
释义 | 合理程序:异地传唤需按规定办理手续,持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传唤。如果侵犯权益,可拒绝并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应在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但实践中普遍存在异地传唤现象,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常通过邮局或电话通知传唤,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被传唤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1、这样的程序是不合理的。派出所异地传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传唤的讯问地点作了明确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在实践中,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集中表现在对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侦办中,许多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又回到了原籍,办案人员在需要传唤时,往往是通过邮局将《传唤通知书》邮寄过去,有的干脆打电话通知,要求其某年某月某日到本单位接受讯问。 2、异地传唤必需办理传唤手续,持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传唤。 拓展延伸 异地传唤的法律程序及限制 异地传唤是指在被传唤人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进行传唤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异地传唤,例如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证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不明等情况。异地传唤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必要的批准等。然而,异地传唤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需提前通知被传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等。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异地传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结语 异地传唤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传唤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然而,实践中普遍存在异地传唤现象,特别是涉及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在进行异地传唤时,应办理必要手续并提前通知被传唤人,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举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如若侵犯合法权益,被传唤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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