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合同中的搭桥疾病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受到误解,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对于重疾险合同中的搭桥疾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对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进行正确判断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相告,对于因对方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的误解,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一方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已经知道的事实;(二)双方有共同的错误;(三)对于格式条款,按照格式条款的解释。 综上所述,重疾险合同中的搭桥疾病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需要具体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需要告知,则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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