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上诉案件检察院出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诉案件受理了,那么就一定会开庭审理的。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八十七条 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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