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通常会全额结算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会扣除招聘劳动者的造成的相关费用。 3、劳动者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关的赔偿。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