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杭州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杭州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是《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且毕业年限未满7年,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内工作,且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而创业人员则需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杭州市无自有住房。 5、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家庭。 6、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