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递交辞职报告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一、工伤认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工伤公司不管该怎样办 劳动者受伤,如果是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参考以下做法: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动仲裁追诉期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一般来说,仲裁时效期开始的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法律规定了一些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并且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话,当事人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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