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章程 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 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 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 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 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 二、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 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 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 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 a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b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 c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 d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 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