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的股东程序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公司解散的程序,包括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登记申报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并经法院确认后执行以及注销公司等步骤。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损害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登记申报的债权; 5.制定清算方案,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 6.清算完毕,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申请解散公司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送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公司登记,收回公司营业执照。 因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公司符合解散条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结语 解散公司需满足一定程序,包括股东表决权超过10%向法院申请,法院清算,通知债权人,公告,申报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并经法院确认后执行,最后清算完毕,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若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损害股东利益,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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