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工作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
释义 | 女方没有工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孩子的成长肯定会有物质上的需要。如果女方不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孩子的生活需要,那么肯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会把抚养权判给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但是这也并不是决定性的,除了考察经济条件以外,还要看孩子本人的意愿,比如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那么就要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更愿意跟着哪一方生活。没有工作的女性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尽量向法院证明自己也拥有抚养能力,比如自己有存款或者能够很快的找到工作等等。 一、为孩子上学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孩子上学问题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如果只是一般的孩子上学不方便,孩子学习下降等因素都不能够成为直接变更抚养权的依据。如果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或者没有办法抚养子女,对子女的学习确实有不利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经常变更,也不有利于给子女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珍惜孩子的抚养权,切实地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另外一方如果认为孩子跟着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生活的,那么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女孩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 父母离婚后,法院对女儿抚养权归属会根据以下规则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对孩子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应当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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