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对于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户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但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为您介绍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有哪些呢?(一)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或者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之前出现的“楼歪歪”等现象就属于这种问题。(二)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做的不好、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夏天雨水多时,或者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会严重,这不但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还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三)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完善,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四)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墙体、结构受力不均匀,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五)隔音、隔热效果差由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量不好,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造成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影响正常生活或者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六)上下水出现滴漏由于上下水管线水平、垂直设计不够合理,水龙头、抽水马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上下水管处出现滴漏。滴漏现象不仅浪费资源,也会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七)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水表、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设计位置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或者用电设备存在漏电、火灾隐患等。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哪些单位追责呢?1、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如果在最低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2、商品房购房人也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责任对商品房购房人来说,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赔偿非常费时费力,所以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要求修复或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可以根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要求开发商修复,如果拒绝或拖延修复的,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户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但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拒绝收房。三、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请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这即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之间的第三种情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对于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由法官凭借生活经验和常识作出认定,这种情况下由于结果不确定性的存在,最好事前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方可作出下一步判断。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相关解答,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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