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快速赔偿条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的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二、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的材料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的流程 对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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