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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
释义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是尽管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价款可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可维修修复的,结算价款要扣除维修费用再支付给承包人;如果质量完全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可不支付价款。
    一、无效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确定
    合同无效工程款的确定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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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