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侵权 行为,是指违反了 商标法 有关 商标 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如果构成商标侵权,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