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至五级伤残军人待遇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级因战52360元/年,因公50700元/年,因病49040元/年。二级因战47380元/年,因公44890元/年, 因病43210元/年。三级因战41570元/年,因公39070元/年, 因病36590元/年。四级因战34070元/年,因公30760元/年, 因病28260元/年。五级因战26620元/年,因公23270元/年, 因病21610元/年。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 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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