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 民法典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费要如何缴纳 缴电费可以采取四种方式:电费储蓄、银行网点代收、银行自助缴费和供电营业厅缴费。而电费储蓄则是非常便捷的一种。 市民只要在已开通电费储蓄业务的银行或邮局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委托其代扣每月电费就可以了。市民可携带身份证、近期电费通知单(或发票)直接到银行或邮局办理。 电费储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民直接与银行签订双方协议,委托银行代付电费。招行、商行、交行、民生银行提供该类服务,用户可以到相应银行柜面(或自助终端)办理。另一种是客户与供电公司、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供电公司将根据协议,委托银行划扣电费。邮局、工行、农行、建行、中信实业银行提供该类储蓄服务。用户首先到银行办理该类储蓄,若需要到供电公司营业所办理,客户需带上待扣款存折并确保该存折是可以扣款的结算账户,否则签约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