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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
释义
    一、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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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