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先履行义务指的是按照约定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