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讯问室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结合场所安全设置,抓紧制定各功能区、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执法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一要加强公安机关自身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进入接待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应当经过允许;必要时,应当经过安全检查。二要从严、从细规范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流程,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警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第二条 强执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民警执法安全意识养成。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警种要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场所安全设置,抓紧制定各功能区、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执法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一要加强公安机关自身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进入接待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应当经过允许;必要时,应当经过安全检查。二要从严、从细规范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流程,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警示。三要规范看管工作流程,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时,应当有民警无间隙看管。讯问、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对被讯(询)问人及时依法处置,严禁将被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询)问室。四要规范向警务督察部门的报备工作流程,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的全程监督检查。办案区的监控录像资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复制存档。办案区的监控录像资料至少应当保存一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同案案卷的保存期限相同。五要定期开展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促进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民警安全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