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对外借款需要股东会同意嘛? |
释义 | 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保注意事项如下: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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