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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释义
    办理预告登记时,一般需要收取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以此对抗第三人,维护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谁
    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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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