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费是谁缴纳? |
释义 | 一、商品房预告登记费是什么东西? 商品房预告登记费是据《民法典》等有关的法规规定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一件开始施行,应不在“《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范围内。也就是说发改价格文件出台时还没有预告登记,所以文件中“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不应该包括预告登记。并且80元登记费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而房屋预告登记啥也不给。 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按法律所规定的需要缴纳的费用必须交齐才能办理。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注销登记的办事时限是2个工作日,办理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商品房预告登记费必须交吗? 1、去房管局办理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经过房管局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要携带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双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放款。 2、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时,需要银行被委托人和抵押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抵押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将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在抵押期间,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那么房管部门就会把《预告商品房抵押权证明》换发为《房屋他项权证》。 3、开发商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时候和之前介绍的现房抵押权登记的收费标准、办理的地点和时限基本都是相同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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