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95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 A1类对象补助水平805元/人/月; A2类对象补助水平705元/人/月; B1类对象补助水平505元/人/月; B2类对象补助水平345元/人/月; C1类对象补助水平235元/人/月; C2类对象补助水平160元/人/月(A、B、C类分别对应特别困难群体、比较困难群体、一般困难群体)。 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40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 A类对象补助水平370元/人/月; B类对象补助水平235元/人/月; C类对象补助水平160元/人/月。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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