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调岗员工被迫辞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公司给员工调岗造成员工被迫辞职一般是需要给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则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进行举证,否则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个人责任开除会不会不服从安排? 不能单纯因为员工不服从安排开除员工。 首先要看这里安排的工作是否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如果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当等到员工经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胜任工作时方能够对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 如果安排的不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是无效的。员工可以拒绝,且单位不能因此开除员工。 二、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怎么办 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的不能强制调岗,应当先和劳动者协商;如果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也不愿意调岗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强制调岗该怎么办 公司强制调岗,员工可以不同意,并且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 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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