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的概念:由其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中的一个代为书写遗嘱的内容,由被继承人口述其遗嘱内容的遗嘱,依法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种法定遗嘱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