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现已对辛集各出入市口实行应急交通管控措施。除运输涉及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及因病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予以劝返。对拒不服从交通管制秩序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和中高风险地区划分的变化,近14天以来,有宁波市、绍兴市、杭州市、浦东新区、哈尔滨市、呼伦贝尔市等地旅居史的来(返)霸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或有本土感染者发生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区、办)、工作单位报备,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尤其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来(返)霸人员,或行程卡有变化、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人员要主动报备,配合社区尽快落实隔离管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